我國國家标準GB/T4122.1-1996中規定,包裝制品的定義是:“在物品流通過程中保護産品、方便貯運、促進銷售,按一定技術方法🏃🏻♀️而采💕用的容器、材料及輔助物等的總體名稱。也🏊🏿♀️指爲了達到上🏃🏿♀️➡️述目的而采用容器、材料和輔助物的過程中施加一定技術方法等的操作活動。”其他國家或組織對包👀裝的含義有不同的表述和理解,但基本🧜🏼♂️意思是一緻的,都以包裝功能👩🏽🐰👩🏿和作🏃🏻♀️用爲其核👩🏿❤️💋👨🏽心内容,一般有兩重含義:
1、關于盛裝商品的容器、材料及輔助物品,即包裝物👨🦰。
2、關于實施盛裝和封緘、包紮等的技術活動。
紙箱廠包裝制品的産品用途:
1、實現商品價值和使用價值,并是增加商品價值的一種😝手㊙️段;
2、保護商品,免受日曬、風吹、雨淋、灰塵沾染等自然因素的😝侵襲,防止揮發、滲漏、溶化、沾污、碰撞、擠壓、散失以及盜竊等損失;
3、給流通環節貯、運、調、銷帶來方便,如裝卸、盤點、碼垛、發🏊🏿♀️貨👯🏾♂️、收貨、轉運、銷售計數等。蘇州紙箱包裝
4、美化商品、吸引顧客,有利于促銷。
5、比如對人或物品進行形象上的裝扮、美化、更具吸引力或😗商業價值。